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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我在上海一家公司工作,工作快4个月了。试用期2个月,第一个月有1000快钱的押金。当时说的是试用期过后工资为2500,没有综合保险。但到发工资的时候,经理却说保险必须交,这是劳动部门规定的。所以一个月就扣我250快钱的保险费。但我在网上也没查到我的交保险的记录。好像公司没给我交。现在想辞职。没签合同。如果公司没给我交保险,我能要回我的保险钱吗?还有我的1000快钱。如果他要不给我改怎么办?

工商事务 2009-12-03 21:1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要求补缴。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不需要提前通知。
  • 1、扣押金本身违法,你可以要求返还1000元押金! 2、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可以主张: 一是要求补签劳动合同;工作满一年仍未签订的,可以要求补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是补缴社会保险; 三是补发未签订劳动合同第二个月开始(最早从2008年2月开始计算)的双倍工资;并赔偿50-100%的经济损失;等等! 四是如果解雇违法,你可以申请仲裁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不愿意继续做下去的,可以主张双倍补偿金和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 五是自己辞职需要正当理由,否则没有补偿金! 〓〓〓〓〓〓〓〓〓〓〓〓〓〓〓〓〓〓〓 供参考。如对解决你的问题有帮助请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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