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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同事38岁突然死亡,有10岁女儿。和妻子(有工作)有婚后单位分配后购买的住房。现其母(有工作)对儿媳提出她有房产继承权,要求儿媳给10万元。这样做有法律依据吗?

离婚 2009-12-03 22:37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你好:有依据,父母,子女,配偶都有继承权
  • 有法律依据,其母 其妻 女儿都是第一法定继承人,都有继承权
  • 您好: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配偶、父母、子女为第一顺序继承权,其母亲有继承权
  • 死者母亲有权主张权利,但具体分割多少要看房子的价值
  • 当然有法律依据,而且她要求过少。
  • 你好,对于你同事死亡后遗产分配问题做如下分配: 1、先析产:你同事死亡后并非所有与他有关的财产均为遗产,得先进行析产。夫妻共有财产得先进行分割,就你所问的住房一项,得先分出一半的份儿给他妻子,然后剩下的一半才是其遗产。 2、就房屋而言,剩下这一半的房屋看房屋的估算价值为多少,然后再进行遗产分割,女儿一份、你同事的父母亲(如果只有母亲则也一份,如果父母均健在为两份)、妻子一份。 3、要求儿媳给10万的问题就如第2点所说,看这个房屋的财产价值多少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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