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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一份待岗协议其中一条规定安排上岗如果不按时到岗按旷工处理超过15天解除合同~今年1月份公司安排了一个外地很远的地方~由于孩子刚一岁家里老人身体不好~实在去不成~也跟公司沟通过~当时公司领导也同意了~今年4月份我因为别的事情申请了劳动仲裁~公司随即停了我的工资~但是没有通知我~6月17号我接到了一张通知单公司于我解除合同~我到公司了解情况~公司说1月份安排工作没去所以算旷工按照协议解除合同~这样合理吗?因为这事开除我一月底就能开除我~托到现在才开除?而且公司一直给我交着保险呢~我查了下交到了6月份~如果真是开除我了为什么一直给我交保险?明显就是在报复我~关键是现在社保局说我有岗不上被开除不能领失业保险金~公司开除我也不给我任何补偿~我完全被公司阴了~我该怎么办?有什么相关法规吗 而且我想问的是我查了下单位解除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我~但是单位6月17号给我的通知单以后直接就解除合同了这样合法吗?

其他 2013-07-24 07:5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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