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同单位的一名员工向本单位的9名同事先后借款272万元,利息从1分4到2分,两三年来按月支付利息,2012年12月停止支付,声称已经没有钱,无力偿还本息。也拒不说清如此巨大的资金去向。2013年1月,她和她爱人夫妻双方和我们9位债权人签订一份和解协议,债权人同意减免两三年来所有利息收入,实际债务从272万减免至190万,债务人则以一套他们唯一住房及她在单位的工资收入、集资收入、公积金账户余额偿还债务。现债务人反悔,拒不交住房钥匙,叫我们去起诉。请问这种情况怎么办?起诉应该以272万元的借条起诉还是以最后签订的和解协议起诉?借条只有一人签署(女),户籍在殿前,原来住集美,事件发生后即全部住殿前。她丈夫和房产都在集美,应该到哪个法院起诉?各解协议由夫妻双方联名签署。房产为拆迁房,现未办理产权证,也未装修,据邻居说,她丈夫搬了个床板进去睡觉。我们该怎么办?

其他 2013-07-25 07:33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厦门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6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