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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本公司工作了10年,在今年5月27日生产了一个女婴,在今年9月25日已向我公司提供了有关生育保险报销的有关资料给我厂财务,在今年的11月28日我公司的财务通知我去签名去拿生育保险费,但只有2000元,我问厂财务为什么只有这么少钱,我财务说生育津贴只有500元,产假产已发了工资,生育保险费归公司所有,有再发放,我厂财务说:"你要就要,如果你不要的话,连这2000元都不给你发放,工资也不会给你发放".请有生育保险费是怎么计算,我是不是有权力告本公司,怎么依照法律程序?请有关律师帮本人解答问题,在此本人万分感激,谢谢!!!

其他 2009-12-03 22:0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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