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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6年进入单位,然后与所属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第一次签订了两年合同,2008年所属劳务公司变更了名称,然后又每一年续签一次,至2013年5月初我在工作时不慎扭伤脚,在家休养到6月底时突然接到劳务公司通知,因所在单位内部调控将于劳务公司,重新安排我至其他单位上班,工种不变.(本人与劳务公司签订合同时并未注明是劳务派遣,且上班的地点并未注明)。这种未经我同意就调动我岗位的做法合法吗?我可以拒绝吗?

其他 2013-07-25 07:5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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