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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一企业于70年代在民勤县高庙村旁边经当时的地区\\县革委会批准开发了1500亩国有荒地,1991年该县土地普查时高庙村亦指界确认,土地部门遂给国营企业颁发了土地证.高庙村于去年以该宗土地属本村发包给企业,土地证违法为由诉讼.法院审理认为土地证合法,应维持.一种意见是判决维持.另一种是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就此求教,请予指导!谢谢!

行政诉讼 2008-06-20 20:5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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