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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企业女职工,从事水泥厂化验室分析工工种10几年,由于企业破产,档案移交给劳动局,本人每年按规定缴纳养老金,现在已快满满45周岁,按照国家规定,享受提前5年退休政策, 但是由于原来不知道有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这件事,在劳动局查询时才知道原来单位写错了,本人申请更改档案时,劳动局让提供10年特殊工种的工资单,因原企业已经改制破产,原始档案根本找不到,工资单已无法找到,劳动局因此拒绝更改档案,请问,劳动局这样做符合国家规定么

其他 2013-07-27 19:1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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