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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丈夫结婚一年多,有一小孩已经一岁了,09年10份他在外面和别的女人租房住在一起,我想离婚,但我们夫妻俩没有正式工作,家有一栋房,房产证,是家公家婆的名字,有一部小车,小车的行车证是丈夫的名字。请问如果我离婚,我能得到什么财产!

离婚 2009-12-04 10: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对方作为有过错的一方,你可以在离婚时主张多分财产,并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婚内取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你有权要求分割。
  • 小车应属于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你有权分得一半,另外,对方与别人同居有过错,起诉离婚时可以此向法院提出精神损害赔偿。
  • 可以分得小车现存价值一半的钱财.还可以要求离婚精神损害赔偿,赔偿额一般在2万元以内.需要律师代理诉讼,请直接与本律师联系.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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