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您好:06年我发现妻子和她的一个男同学关系密切,这个男人远在北京,期间曾经有数次她去北京见这个男人,给我解释是单位派出差等等借口,我是从电话记录上发现的,且经常有半夜一两点的通话记录和短信记录(我们从04年就开始分居、住在一栋房子,两个房间)我也偷看过短信内容,相当暧昧,现在还依旧天天联系,请问这能算作她有外遇的证据吗?还有,我们婚后,她父母曾经给过五万元存单,我后来用作炒股,结果亏损,06年单位买房,加上他父母的那五万元和我自己的钱,刚够买房,她未出资一分钱(婚后我们工资收入都是各自管理各自的,她因为没有要单位的房,单位补助八万元,但是打入她个人公积金账户,通过询问他们单位同事,这笔钱应该都已经取出来了,但是我一直没有见到)。08年我曾经以帮助亲戚投资基金的名义,拿了亲戚十万元炒股(她不知情),现在亏损过半。我现在想离婚,请问我岳父母的那五万元,我是否需要归还?还有我亲戚的钱,是否算共同 债务?还有现在的房子,是单位的房子,(产权证写明成本价购房)产权证在我名下,该如何分割

离婚 2009-12-04 07:05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海南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