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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是上下级关系发展成情人关系,后来女方不愿做男方的情人要求男方离婚,可男方就采取拖的方式,女方断然离开男方,男方不能接受女方会离开他就到处宣扬女方是他的小老婆之内的话语。这种行为一直没有停止过,以至于熟悉双方的人都知晓这件事,有办法停止他的行为吗?这样对女方造成的精神损伤他是不是应该补偿?

其他 2009-12-04 08:5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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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隐私权在现有的法律规定中其概念比较模糊,主流的观点认为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上述事实,并不当然构成侵犯隐私权,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来说,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因此上述行为构成对你的名誉权侵犯,可要要求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或者选择诉讼程序解决,如果确实给你造成一定的精神损害,亦应当赔偿。 上述意见仅供参考,未尽之处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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