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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弟和他大兄哥合伙租了一辆四桥车,当时租费是一次性投资14.6万,而他大兄哥只拿了3.9万,剩下的全由他自己拿的,租费是24个月来完成每月8650元,经营一年多后出了两次事故后无法在在一起养了,以生纠纷后经派出所和村委会协条解决达成了协议,一年多来他大兄哥共投资5.6万,在此期间他花了4.6万,为了达成协议,一次性给他大兄哥3.6万,剩下的2万三个月后完成,到交最后一笔钱时他大兄哥反悔了,又多要一万元,发生了争吵,在次将我弟媳大伤,经初步检查为抑郁症,经精分裂症。最后他大兄哥将我弟告上法院,而法院就开了一次庭,在我弟没接到任何传票和电话的情况下,法院就给判决了。 具体情况是判我弟归还经派出所解决的2万,由此产生的利息,诉讼费也由我弟来承担。 我想咨询的是一,法院在我们没有接到任任何通知的情况下,法院这判决是否合理,二,打伤我弟媳后是否拒绝交钱来承受打伤产生的费用?

其他 2013-07-20 10:5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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