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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8月因食道癌术后放了一个食道支架,后检查发现该支架是无法收回的裸架,当时未感觉不适没有在意。2011年11月出现呛咳、发热现象,经检查发现是食道支架长到食道内透过食道与气管摩擦造成食管气管瘘,找了很多医生都没办法治疗。医院是否因使用不当医疗器械对病人造成医源性损伤,医院应该承担什么责任?求助。。。。

其他 2013-07-22 21:0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这需要专业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医院是否存在医疗过错,如医院存在过错,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 你好,这需要专业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医院是否存在医疗过错,如医院存在过错,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追问】放置支架的时候没有签订同意书,也没有相关票据。如何证明是在该医院放置的呢?
  • 本案的关键是医院在放置支架前有没有与患方签订之情同意书,放置支架后有没有告知注意事项。
    【追问】没有签订同意书,当时问医生可不可取出,医生说是可以。最后让别的医生看是不能取的。。。
  • 收集有利的证据,找出对方过错,委托律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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