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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7年到《寿光市**机械加工厂》(个体工商户)工作、没有【劳动合同】 2012年9月7号上午在正常工作中被车床砸伤右手中指、老板驾车把我送到潍坊**医院治疗,住院半月出院、老板支付的医药费,出院后老板不在管此事。2013年3月26号我到当地劳动局与他确定劳动关系、7月初劳动局以确定劳动关系,十五日之内他向人民法院提交了民事起诉状。 事实与理由:原告认为,寿光市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的裁决缺乏事实依据,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且被告提供的证据更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予以证实。 请教各位法律人士为我劳动者支招。 谢谢 怎么办

其他 2013-07-27 17:0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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