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买了一套二手房,原屋主开价是41万,中介公司交给评估公司评估是40万,我是商业贷款,要向银行贷款20万,时间是15年。中介公司一开始已经收取我3000元的手续费,在所有税都交齐了的情况下,中介公司还让我交了4000元的评估费,说是评估公司收的,开始说好到时会返还我发票,所以我就给了4000元,中介还开了张收据。但在银行放款后,所有手续都结束了,中介公司还拿不出评估公司收取我的4000元的评估费发票,而是给我一张评估公司的评估费通知,我真的被吓到了,为什么当初说的发票会变成一张通知?我在网上了解过,法律不是规定二手房评估费只收取5‰,而且只评估一次吗?我评估了40万的房子,如果只评估一次的话,应该只收2000元啊,也上了房管局问过,二手住宅房管局不评估了,现在收了我4000元,又没有发票。其实我是亲自上评估公司了解过的,他们说是要评估两次,而且说中介公司让他们怎么做就怎样评估,我真的不清楚这个是什么意思,到底评估费不是按法律来收费来定的吗?希望律师们能给我解释解释!!谢谢!!

其他 2013-07-27 16:4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湛江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4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