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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通过房产中介在上海看中一套二手房,已经和卖方签订买房合同,合约中订立09年12月31日前付清房款,我到银行办理公积金贷款的时候,银行说交易的这套房产只有50平米,按照规定60平米以下房产如有户口未迁出不得贷款,而卖家户口又暂时无法迁出。请问贷款真的有这样的规定吗?如果过了12月31日,问题还未解决,我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吗?我该怎么做呢?谢谢~

银行 2009-12-05 08:4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应当承担
  • 重要看合同约定,也没有关于贷款不能及时下发时的处理方式,再者不能贷款不是你的原因而是对方的原因,所以不是你一放违约。目前山东省这边没有你所谓的规定,你们当地政策不是很了解,你可以多咨询几家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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