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请问律师,我在网上查找说关于子女抚养费的问题,可以参考《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 根据这个说法是以月总收入为前提,但我曾咨询当地其他律师却说是以基本工资为前提,到底是哪个?男方每月都有固定收入,在中国石油管道公司工作,每月奖金、各种津贴、误餐费固定,月总收入3500元左右,另外男方工资条上没有基本工资这个栏目,单位劳资员也说他们单位没有基本工资这个概念。 他的工资条项目有:岗位工资、工龄工资、上岗津贴、基本津贴、住房补贴、加班津贴、夜班津贴、奖金、总额内小计、误餐费、总额外津贴、代扣养老保险、代扣失业保险、代扣住房公积金、代扣医疗保险、代扣个税、实发工资。 没有固定不变的,一年比一年高,如果是贷款买房,看的是总额内小计这一项。

离婚 2008-06-19 20:1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佛山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4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