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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2005年11月我们登记结婚,婚后两年男方自称我们性格不合,要和我离婚,但是具体哪一天离婚,男方并没有做出回答.直至今天男方还是想等他什么时候有了钱在和我离婚.但是我现在无法忍受,所以我让他提早诉讼.我不求分他的财产和钱财,但是我只是想给我没有出生的两个孩子索要赔偿费.婚后第一年我怀孕了,男方说他还小还不想要孩子并且我们没有存下钱,所以勉强打掉了孩子.事后半后我第二次怀孕,男方说到底是不想担起这个责任,又勉强我打掉了第二个孩子.我是一个女人,虽说孩子没有生下来但是我始终已经是两个孩子的妈妈了.现在离婚我心里特委屈,我只想替我未出生的两个孩子索要赔偿费.请问律师在法律的角度上来看我有权利索要赔偿费吗?

诉讼 2013-04-13 16:4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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