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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格式条款与消费者订立管辖协议可否主张无效

诉讼 2022-11-17 19: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格式条款的管辖协议如果不存在法定无效事由就是有效的。即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不具有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或者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等无效的情形。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第四百九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第五百零六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 格式条款的管辖协议,如果不具有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的,有效。即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不具有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或者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等无效的情形。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第四百九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第五百零六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 格式条款的管辖协议是否有效,要看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是否尽到提醒义务,如果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未尽到提醒义务的那么该管辖协议无效。格式条款是为重复使用而不是为一次性使用而制定的。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必协商的,具有不变性、附合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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