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在一家个人私营公司上班,从06年十二月到今年十二月,其间07年五月到08年五月签过一次劳动合同,去年年底老板口头答应我09年期间日工资六十五一天。今年十一月二十号我辞职,需要提前一个月告诉领导,我做到十二月二十号就可以正式离开公司,如果我拿不到六十五一天的日工资我该怎么办,今年我会有年终奖吗?劳动法上讲用工一个月后不与劳动着签合同,劳动者可以得到两倍的工资补偿,我可以会有吗?在这其间公司没有为我交五金,我离职后会能得到补偿吗?

诉讼 2009-12-09 11:0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无锡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