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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感谢您的回答,今天我提的问题未说清楚,故再详细说一下。我是2011年4月和中国水利水电第一工程局(在长春)解除了劳动关系(原是固定职工),下岗了,社保由原单位交到了2011年4月,是交到了吉林省社保局。2011年10月份我的户口转到了云南省大理市,2012年7月在该市社保局由我个人重新申请帐户从2012年1月接着交社保。这样,从2011年5月至2011年12月未交社保,中断了8个月。我原在吉林省缴的社保现在还未转到云南省大理市(转移社保需通过原单位办理,我本人未亲自过去,请人办理,总是电话联系,迟迟转不过来,问是什么原因,原单位回答说材料报到省里去了,还未返回来)。对这中断8个月的社保,我到大理市社保局补交,该局说时间过期了不能补交,只能交当年的。我于是多次通过电话联系想在吉林社保局补交,该局回答不能补交,原因因接电话的人不同有两种说法:一是我户口已转走了,故不能补交;二是省社保局不接受个人缴纳的社保,个人社保只能在地方社保部门缴。请问,我这种情况应在哪里补交?若不能补交,会有什么影响吗?谢谢!

其他 2013-07-22 22:5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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