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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单位和领导发生矛盾,在争执过程中胳膊发生疼痛。经派出所协调,领导派人带本人去医院看病,医生诊断为肌肉拉伤。经协商领导答应本人在家休病假不扣钱。胳膊疼痛好转后,本人就上班了。一个月后工作正常转换,受伤的胳膊无法承受重力,医生建议胳膊恢复阶段不要干重活,并给我开了病假。可这次领导说病假之后要按照病假制度扣钱。本人认为不合理。现想听听您对此事的看法。我应怎么做?

调解 2009-12-06 17:0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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