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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一间手机销售店铺上班(这间公司有三间店铺),主要负责卡类销售的,最近被公司发现了额外收入,于是就说我贪污,并说要赔偿1.5万 情况如下, 一张号码卡公司指定的价格系50元,自己出售给客人60元,赚取10,几个同事分,这种情况不是经常,是每个月间中做一下.这两天被公司发现了,于是公司将三张提价销售的号码卡照了相,并且公司管理人员叫了我和另外三个同事共四人录口供,我们边说他们一人用纸记录我们所说的话,一人用手机在旁录音,写完后强迫我们签字与打手指印. 我们在他提问中说了每月间中每人赚一两百元,大概从09年二三月份开始,然后将我们四人开除并不把入职时的押金退回给我们.并说要每人赔偿1.5万给他们,否则将资料递交派出所.并起诉我们. 我们在公司工作两年了,入职时每人交了押金500,并且每月只有1000元工资外,没有任何福利,社保没有帮我们买,合同也没有签. 请问这公司有足够证据说我们贪污吗,并且有理要我们每人赔1.5万吗? 还有就是不退押金,11月份工资不发.这样做合理吗? 我该如何做?谢谢!

其他 2009-12-06 17:1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多收的钱不属于公司,是不当得利,应该退还给用户,如果劳动合同中有约定或者公司依法制定并经公示的规章制度中有规定,公司可以作出相应的处罚,但公司没有权利罚款,另外公司要你们交押金/不给你们缴纳社会保险都是非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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