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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丈夫(已于2011年3月去世)于1997年己将自已于1962年修建的三间木结构瓦房书面析产给长子,同时明确长子每月必须给付我丈夫一定的生活费以及看病治疗费,但长子从未履行过给付一分一文的义务,甚至为家庭琐事打骂父亲(我的丈夫),我的丈夫在几次病重期间,全由我一人送去医院治疗和看护,长子对此事从不管不问.为此,我丈夫去世前两年请他人写有一书面遗嘱,遗嘱內容是收回分给长子的房屋交由我管理,我丈夫去世后,长子为了收人亲钱,硬强行为我丈夫办葬礼,但办葬礼的粮食、棺材等物资全部是我出支,现长子对我比对其父还无道。现我要求将分给长子的三间木结构瓦房用于出租得一点生活费来维持我一个己78岁的老女人,而长子不同意我用于出租找一点生活费,我要求通过法院收回此房屋,能否起诉,起诉的案由应定为什么?

诉讼 2013-07-30 08:1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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