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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先生: 你好! 我是**百货有限公司的一位股东,因我公司董事长贾**利用关联关系伙同公司其它董事人员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于2007年5月26日签订了廉价的内部承包合同,租期十载,以年租金330万元承包租用了公司仅有的12000平方米营业大楼,窃取了本属于公司经营的商业机会,致使公司每年上千万元的经营利润落入了他们少数人的腰包,而公司成立三年以来承担了改制前遗留下来的三百多号职工的养老金和生活费,而按照政府改制批复文件精神,新成立的**百货有限公司必须安置原公司所有职工,而贾**没有履行安置义务,致使公司三年新增贷款1400万元,欠发职工生活费27个月,公司陷入了亏损困境,而更令人发指的是贾**所持有的承包合同中仅租用了8000平方米,而还有4000平方米的租金不知道被谁收了,而且三年来董事们从未召开个股东大会向股东报告公司财务及亏损状况,致使公司中小股东权益受到严重侵吞,请主持人给我们指条明路,我们中小股东该如何维权?

其他 2009-12-07 08:4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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