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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的经过大体是这样的 我和另一女孩,一起租住了一个两室一厅房子的一个单间,租给我们房子的事二房东,二房东住另外一间。房子付六不压,时间从2013年4月13日到2013年10月13日。 2013年7月18日,另一个女孩搬来了,这个女孩是当初和我一起租房子的女孩的朋友,并且,我们和二房东把房间换了过来,二房东这个房间和我们那个差不多,就是多了个阳台。 我觉得三个人太挤,决定搬出去,新搬来的那个女孩相当于占我的床位。 我跟二房东说要搬出去,让那两个女孩住一个单间,他同意了。 二房东提请收了那个新搬来女孩的三个月的房子。 当我让二房东把我剩下的房子退给我时,他说不退,说这是行规。 请问 我该怎么办?能把钱要回来吗?

其他 2013-07-24 10:5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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