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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7.22日晚我在通化市交通宾馆入住。开小货车车去的。进工作人员指导停放。次日退房时工作人员通知。说我车电瓶丢失。(宾馆不赔偿)。后报警。到公安局后。我述说案情。记录后,让我录下十个指纹,给我拍了三张照片,有提取dna。还有我的手机卡的信息也提取了。我爱人通行(收取同样待遇)。我是丢失物品的,现在看来我好像是贼。不知此程序是否真确。望请给以指点。谢谢。

肖像权 2013-07-27 14:4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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