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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工伤待遇赔偿,经过劳动仲裁,一审,公司二审提出:一审后,我们了解到被上诉人在人身损害赔偿中司法鉴定为十级伤残(实际是九级和十级)。而在本次工伤待遇纠纷中,被上诉人提交的劳动能力鉴定等级是六级伤残,差别如此巨大,我们询问多名法医,均称不会相差那么大,要么劳动能力鉴定报告有误,要么就是经过治疗劳动能力有所恢复。因此一审法院按六级伤残判定的赔偿数额过高,特此上诉,请求二审法院对被上诉人的劳动能力重新做出鉴定并依法改判。我该怎样应对?法院会不会支持公司请求?

其他 2013-07-31 07:3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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