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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从09年2月1号开始在现在的公司上班,合同是从2月1日到10年1月30日,公司没有给我交保险(我是上海户口)。我在4月17日在上班途中出了交通事故,后来劳动部门认定不属于工伤!现在公司要辞退我,公司这样做合法吗??我大腿是粉碎性骨折,医生说我要2年之后才可以参加工作,医药费总共花了3.5万,医保范围内用药是2.6万,我在公司的工资是2700元,请问我可以要求公司赔偿些什么?我现在不是工伤,有没有伤残补助金??如果可以拿我应该拿多少钱??

其他 2009-12-08 20:5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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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你有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如果医疗期未满的话,公司不可以辞退你;医疗期满的话,公司要辞退你也得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 2、不属于工伤事故的话,可以起诉交通事故的实际侵权人要求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可以要求残疾赔偿金、医药费、交通费、营养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误工费等费用,具体数额与你的伤残等级有关 3、可委托律师代为处理,交通事故的律师费可由对方适当承担。 可来电咨询:13816580359 吴律师
  • 你好! 如果不属于工伤的话,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还应当向你支付工作每满一年为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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