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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代办点,为**公司代办业务。现在**正在进行买手机送话费活动。客户来我家办理购机送话费业务,送给客户的话费由我私人用现金垫付。对于我用现金为**垫付的话费,**公司理应用现金还给我,可是**公司还给我的却是“电子券”。电子券又是何物?电子券只能在**公司指定的网上平台购买**指定的手机,不能作为其他方面的消费。电子券有效期为两个月,到期未消费就作废。**公司这种做法是强制执行的,和我没用半点商量的余地。请问**公司的这种行为合情合理合法吗?

其他 2013-07-25 15:1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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