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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想咨询下:父母因感情不合离异十三年,子女都由男方抚养,期间女方不曾过问关心,十三年后,子女可否上诉女方不曾尽身为母亲的义务和讨付十三年来的生活费?(男女双方并未签订离婚协议书)谢谢!!!

离婚 2018-10-14 13:34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已经过了诉讼时效
  • 已经过了诉讼时效
  • 离婚协议书上孩子由男方抚养,女方是否可以要回抚养权。这涉及到抚养权的变更问题,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离婚后,孩子由谁抚育,应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在这个前提下,离婚时可以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由男方抚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 离婚协议书上写孩子归女方抚养,是抚养权归女方所有.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约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协商不成,可起诉至法院,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孩子抚养权的归属。离婚涉及人身、财产、子女、债务等多方面,建议委托律师处理,以审核证据资料和准备必要的法律文书,维护你的合法权益最大化。如需帮助,可电联。
  • 已经过了诉讼时效
  • 可以以子女的名义起诉
  • 可以要求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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