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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给一工厂开车,员工和老板两人签了一个《劳务委托合作协议》,期限是两年(协议中有写单方解除协议要支付对方三千违约金),该工厂没有营业执照,现员工要离职,老板按协议内容扣员工三千万工资的违约金,经多次协商不成,员工将此事到当地的劳动监查大队投诉,因为工厂没有营业执照,劳动局不管,但劳动局也通知老板来劳动局调查,但老板一直不去劳动局。请问员工可以要回那三千块钱吗?老板有权扣那三千违约金吗?此事情发展成这样,员工应该怎样解决?谢谢

其他 2013-08-06 06:3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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