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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工作的公司由一单位和一个人持股,出资单位为控股方,出资个人为法人,现在原法人出资40%与另外一人合资办一新公司,法人为另一方,企业名称也变更了,并承诺原有职工转至新公司继续上班,请问原单位应给职工先进行补偿吗?因厂址变化,不愿意去新公司的职工,怎么办?恳请解答

其他 2013-08-06 18:0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工作地点发生变化,公司名称也发生了变化,属于需重新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形,必须双方协商一致。单位必须给予你经济补偿。如果未交社保可要求补缴社保,并支付失业金损失,如果未休年休假可要求支付年休假工资等等
  • 你好,工作地点发生变化,公司名称也发生了变化,属于需重新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形,必须双方协商一致。单位必须给予你经济补偿。如果未交社保可要求补缴社保,并支付失业金损失,如果未休年休假可要求支付年休假工资等等
  • 你好,工作地点发生变化,公司名称也发生了变化,属于需重新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形,必须双方协商一致。单位必须给予你经济补偿。如果未交社保可要求补缴社保,并支付失业金损失,如果未休年休假可要求支付年休假工资等等
  • 你好,工作地点发生变化,公司名称也发生了变化,属于需重新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形,必须双方协商一致。单位必须给予你经济补偿。如果未交社保可要求补缴社保,并支付失业金损失,如果未休年休假可要求支付年休假工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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