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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20岁的大学生。奶奶心疼我远在广东念书,便给了我10000元的大学生活费用。回家后父母不与我商量强行拿走我的生活费,翻脸拒绝归还(从小到大也从未从父母处得过零花钱,压岁钱都是父母拿走称“保管”)沟通无果还对我进行辱骂等侮辱行为,请问律师,我父母这种行为是否构成未经允许挪用他人财产的违法行为,我可以通过起诉要回我的生活费吗?谢谢。

其他 2013-08-07 08:0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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