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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05年1月从广州出差到上海,到现在已经3年多。公司给我的津贴是住宿费1000元/月,自己租房子住,1000元/月伙食费。请问这个津贴是否符合劳动法?( 注:于2006年11月公司要我签了上海公司的合同,4金在广州买,工资在上海发。)请帮忙解答,谢谢!!

其他 2008-06-21 15:3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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