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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因原公章已更换(原来的是中间没五角星的,现在的是中间有五角星的),具体是因所有企业一起更换的还是本公司变更投资人股权而更换的也不清楚(公司人员流动性大)。现因当时银行预留的不一样(关闭外币资本金帐户),所以要出具公章销毁证明,但工商和公安都推来推去,不知该去哪个部门出具?请明示,谢谢!

工商事务 2019-06-21 23:46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你可根据变更公章的报纸公告以及现在在工商部门备案的有效公章,主张原公章已作废.
  • 应当由公安机关负责。
  • 应由公安机关负责。
  • 股权投资分为以下四种类型:
    (1)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2)共同控制,是指按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
    (3)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决定这些政策。
    (4)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
  • 股权变更手续1、公司去工商部门领取公司变更申请书的有关表格(包括股东会决议和章程修正案) ,根据他们的要求进行手填或打印有关文件并加盖公章或股东签字。
    2、写好股东的退股支出单及记账凭证,如果是转股,还要写好股东的入股收款单及记账凭证.如果是老股东,就不用进行验资了;如果是转让给新的股东,还需要将这部分投入资本进行验资。
    3、到会计师事务所领取“银行询征函”:
    4、去银行存入投资款:股东带上自己入股的那一部分钱到银行,法人代表的私章、身份证、用于验资的钱、空白询征函表格,按自己出资额向公司帐户中存入相应的钱。
    5、带上所有表格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6、所有资料提交工商部门,三日后换取新的营业执照。
  • 企业间的相互借贷,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答:企业之间的借贷行为因违背相关法律规定,有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第六十一条各级行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供销合作社等合作经济组织、农村合作基金会和其他基金会,不得经营存贷款等金融业务。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企业借贷合同违反有关金融法规,属无效合同……”的规定,企业之间不得办理借贷或变相借贷融资业务,企业之间签订的这种合同为无效合同。如:约定不论盈亏一方均固定收回本息的联营行为;约定一方向企业投资,但不论企业是否盈利,均固定收回本息的投资行为等,在实践中都将会被认为是变相借贷行为而归于无效。
  • 你可根据变更公章的报纸公告以及现在在工商部门备案的有效公章,主张原公章已作 废.
  • 应由公安机关负责。
  • 应由公安机关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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