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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刚买了个房子,价值196000,我给卖方76000,(分3次付清,第一次10.12好给了卖方10000,第二次10.31号给了卖方2.5万,第三次11.14号给了卖方4.1万)从银行里贷款120000,当时在房产公司签的合同,合同上写的事到2009年11月23号付清房款,之后每天拿1%的违约金,由于卖方以前的房产证有抵押贷款,我在第二次付款后问卖方贷款有没有注销,卖方说没有,第三次付款后卖方称贷款早已付清,叫我去办理过户手续,可那时候已经是11.14号,而我去房管局的时候,他们说还没有解除抵押,于是我给他的房产证解除了抵押,又用了一天,房管局的评估报告是半月以后拿到的,现在房子已过户(与12.8号把银行里贷出款来),我急着结婚用房子,可卖方说我违约在先,要我多拿2000元钱,再把房子给我空出来,不然不给我空,我该怎么办,谢谢你啊

其他 2009-12-09 15:53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根据你所叙述的情况,延期支付贷款是由于卖方没有办理解除抵押所导致,你可以不负违约责任。完全可以不支付2000元钱,要求其腾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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