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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3年多,儿子2.5周岁.婚前男方买的楼,装修是双方一起装的.问男方提出离婚,女方可以获得多少赔偿?.如果女方也不要孩子,法官能判给男方吗?如果判给女方,需要给多少抚养费?

离婚 2009-12-09 15:5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孩子你们都去争取的话,会判给有利于孩子成长的一方,如果俩人都不要孩子法院肯定不会判决他们解除婚姻关系,抚养费一般是工资收入的20%-30%.如果认为男方有第三者,必须提供有力的证据,证据充分的情况下男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但是一般精神赔偿不支持。
  • 你需提供证据,证明男方存在过错,对于子女抚养问题,可要求对方给付生活费,如需帮助,可联系我。
  • 如果双方都不要孩子,法官会看哪个更适合孩子成长。如果判给女方,抚养费一般是工资20%左右,当然不会过高过低。如果房子是男方婚前买的,产证也只上了男方一人名字,那么房子就是南方个人财产,装修部分给女方一定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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