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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三年,有一儿子.楼房是婚前买的,装修是双方共同装的.问男方提出离婚,女方可以得到经济补偿吗?如果双方都不要孩子,那怎么办?如果男方是因为在外面有人而提出离婚的, 那如何判?

离婚 2009-12-09 16:54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若你要提出损害赔偿,需要有事实依据,至于孩子,如果是在两周岁 以下,一般情况下是由女方抚养,男方支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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