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20号我右手手腕,舟壮骨和三角骨骨折,2013年1月20号上班,工伤假期间,公司给我的工资是底薪加技术奖金,应该是我的综合工资的平均工资吧?2013年7月11号出的结论,十级,至今我没拿到一分钱,治疗费自费的。医生提醒我右手不要干活,当心舟壮骨病变坏死的。2012年6月3号做的工伤鉴定,我把医生警告我的话给人事说了。我不想做鉴定那麽早,我怕舟庄骨坏死,人事说6月份你不做鉴定我们就不管你的事了,没办法我就答应做工伤鉴定了。2013年4月1号,我在工作时电焊药皮飞进我的左眼,把眼角烫伤啦,我去人事部请求他们带我去医院,他们说给你的部门领导说去。我找到工段长,工段长去人事部,他回来给我说单位车子忙你自己去吧,工段长把请假单递给我,让我先填好请假单再去医院,当时眼睛很痛,我只好一个人去,出厂子们不远,我打电话给我老乡让他们带我去医院的。医生说烫得很严重。我休息了一个月,上班以后我到人事部要求报药费,人事说找你们主管,他没有交工伤单,我又去找主管,主管说
;人事说你没带防护镜不算工伤。2013年8月10号我的合同到期,工段长跟我聊天时告诉我,你的合同快到期了,公司有可能不跟你签啦,你咨询咨询能多赔点钱不。我的眼睛算工伤吗?公司不给我续签合同违法吗?我最担心的就是舟壮骨坏死了我就惨啦,终结合同后舟壮骨坏死了我原单位还承担责任吗?
合同纠纷
2013-07-30 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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