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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和丈夫是2007年7月领的结婚证,今年正月办的喜酒,婚后生有一男孩,自从结婚后,他就不顾家孩子也都不管,我都住在娘家的,新房子也都没搬进去住,今年3月份他说出去找店面,期间打一个电话过来,叫我向我妈借钱(也就是我娘家),因去年年底我妈刚给他5万块钱,因当时说是我的嫁妆的,也没证据说是借给他的.我说我妈也没钱,他就发脾气,到现在5个月了,一个电话也没打给我,听说他在外面已有女的了,但我没证据,他对我不闻不问的,我现在已经没办法了,只好提出离婚,我不能白为他生了个儿子,还是剖腹的,我要他付我损失费和那5万块钱,不知可否?

刑事辩护 2008-06-24 21:40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损失费需要证据证明他与其他女人长期同居。如有证据系向你妈借款,可以以你妈名义要回,不过,你也要承担一半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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