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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与被告是东西邻居,1998年2月16日,被告将其东西院墙加高,堵在原告东厢房的窗户上,使得窗户不能开启影响正常的通风及采光,另外被告还将其玉米秸挡在原告东厢房的东窗户上,后被告又在其院墙南原告东院墙旁属于集体所有的空闲地建起猪圈,危机原告东厢房的安全,原告要求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恢复原状,诉讼费由被告负担。但被告到现在礽一意孤行,不付诸于行动

行政诉讼 2013-08-12 06:3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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