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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高中毕业生,到一家火锅店打工。说是试用期七天,我做了七天,我不想做了,我跟老板说明了我的想法,原先他跟我说:在这里做,包吃包住接近700元。我们没有签劳动合同,他叫我先把辞职报告写起,过了十五天再说。不然的话,走了就没有钱领,请问我该怎么办?

调解 2008-06-21 21:2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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