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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户口所地是四川,老公是安徽的,去年5月在安徽领的结婚证,八月底生育了个女儿。今年3月回到了四川,目前有三个月联系不到他了,连女儿生病他都没有过问一下,也从未给我们一分钱用,婚前他就是一直欺骗我,现在又这样玩失踪,从未尽到一个做丈夫,做父亲的责任,给他打电话不接,发信息也不回,现在我想起诉离婚,请问能在四川的当地法院起诉吗?

离婚 2013-08-12 08:25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你好,感情确实破裂的,可以离婚。 1、协商一致的,可以协议离婚,双方一起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未协商一致的,也可以诉讼离婚。 2、诉讼离婚的,一般到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 你好,离婚案件一般是到被告住所地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 建议协商 协商不成是可以需要到被告住所地起诉的
  • 你好,要到被告居住地起诉。
  • 你好,要到被告居住地起诉。
  • 你好,感情确实破裂的,可以离婚。 1、协商一致的,可以协议离婚,双方一起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未协商一致的,也可以诉讼离婚。 2、诉讼离婚的,一般到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 没有办法你只能到男方户口所在地离婚,可能花费的时间金钱是必须的了。这样的男人早离早好。
  • 你好,由于民事诉讼管辖一般是原告就被告的原则,根据你的表述,此案件不符合原告法院所在地管辖的条件,所以在四川起诉的话,法院极有可能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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