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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个人原因不能入住,签合同时的日期是7月28日,合同上写的也是7月28日。但合同写的租期是2013年8月1日到2016年7月31日。押金已交,不想租了,没有看签合同的人的房产证。合同上说:在租凭期内,甲乙双方如有一方有特殊情况需解除协议的,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协商同意后解除本协议。 未入住,不想租了,合同已签。这样的话是不是押金没的退了?

其他 2013-07-30 21:0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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