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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受审期间向公安局交了现金20万,法院判了10万为诈骗金额,获刑5年,剩余10万元本人主张由公安局返还,公安局不但未返还,还以职务侵占罪再次起诉本人,并立案侦查。我现在该怎么办? 合作伙伴借给本人8万现金,我给打了欠条。公安局以此为由起诉我为职务侵占,罪名成立吗?如果成立,我还会再加刑吗?公安局自始至终的做法合理吗?我该怎么办?请法律专家伸出援助之手!亟待回复,万分感谢!

刑事辩护 2013-05-28 05:4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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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具体而言,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必须是利用自己的职务上的便利 2、必须有侵占的行为。 3、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 (三)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目的。 结合你的情况看,如果你说的属实,不应当构成职务侵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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