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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刚买了一辆电动车,到了超市的时候将其存放在指定的停车场后发生了丢失事件,而且报案后现在都没有一点消息。我想去法院起诉超市的停车场,请问律师电动车丢失赔偿如何?

其他 2012-05-18 20:3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电动车丢失赔偿,你可以参考一下: 虽然停车场是免费开放给你停车,但是你是在超市消费,所以你与超市间接成立了有偿服务,你将电动车寄存在超市停车场处,应视为双方的保管合同成立,超市人员就负有妥善保管车辆的义务,因对方保管不善而导致电动车丢失,造成你经济受损,对方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 1、对于侵权行为而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2、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
      《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八条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十四条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 1. 车辆在收费停车场正常停放,本车无驾驶员在车上,车辆损坏造成的损失由收费的停车场负责赔偿。保险公司不会受理保险理赔。假如是不收费的停车场单方本身车辆肇事损失,需要报警或者报告保险公司,需要第三方的现场查看以后再确定损失理赔。
       2.车辆进入停车场,机动车有驾驶人在车上驾驶操作造成的车辆损坏,不管是单方面肇事还是双方事故造成的损失,需要当事人向所在地派出所报案或者直接向投保的保险公司报案,由派出所出证明材料或由保险公司定损员查勘定损以后按流程办理理赔。  
       3.车辆在非收费停车场受到其他车辆或者责任人碰撞损坏造成的损失,要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警以后,根据事故类型性质确定当事人责任以后,按照责任赔偿情况申请保险赔付。  4. 在无法确定责任人的情况下,机动车所有人或者投保人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报案,在投保车损保险的有效期以内,向承保的保险公司直接申报理赔,一般的保险公司会按照合同赔偿百分之七十左右的直接经济损失。
  • 车辆停放收费停车场内被划,可由停车场承担赔偿责任。
    1、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据此,有权选择其中一种法律关系进行诉讼,以保管合同为由起诉停车场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2、根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合同法》第三百七十四条规定:“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停车场作为有偿保管人应当负有妥善保管车辆的义务,车辆在停车场受到损害,停车场并未尽到妥善保管义务,停车场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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