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在公司工作八年,由于经济危机使得用人单位在2013年7月31日解除劳动合同,他给我的经济补偿是《2012年7月——2013年7月的平均工资8个月》但是这断时间我在本公司是代料休息的,一个月就560元

其他 2013-08-01 15:36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 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是前一年的平均工资,但少于国家最低标准,要增加。我是益阳的,可以帮你办,还可以帮你打官司,咨询是免费的,可以电话(号码这上面有)咨询、也可以到办公室咨询。
  • 如果平均工资低于当地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的,应当按最低工资计算。所以560元肯定是少了的。
  • 详情可联络我
  • 详情可联络我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益阳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5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