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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A(实际三轮车买车人,没有在保单上注明是受益人);B(交强险被保险人,三轮车行车证车主);C (A雇佣的司机,拥有有效合格的驾驶证) ; D(拖拉机车主,买有交强险);E (18岁农村户口男孩子独生子,没有上班,父母在县城打临时工) F(E的父母) 事故经过:在河南省X年X月X日在X普通公路上,C 和D在相互躲避时不慎将 E当场撞死。经交警勘查现场认定C负主要责任D负次要责任。 目前处理:交警将C和所驾驶的三轮车扣押(待事情处理完毕后放车和人),A 已经先拿出1万元给F用于E的丧葬等费用。A和B均报各自的承保公司来勘查现场,等待解决。 纠纷:在后期处理中, F 认为A和B 应当支付各种费用26万(包括A和B的交强险赔付的各11万。另外每人再各支付2万元的精神损失)。A和B 要求F提供理赔要求的合法手续并按照各自保险公司实际赔付的金额给付F赔款。 F 不服,即将把ABCD 告上法院。 请问:1如何解决对F提出的不合理要求; 2 A应通过何种正规渠道提走车;在交警停车所产生的20元/天的停车费有谁承担? 3 B和D所承保的保险公司如何理赔? 4法院有可能怎么判定?

其他 2017-03-15 15:02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保险公司在限额内赔偿,其他赔偿由责任人按照比例赔偿,建议与律师面谈。 满意请按采纳
  • 根据法律规定,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应赔偿的项目费用包括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慰抚金。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其中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两项,并用“残疾赔偿金”代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具体规定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中。
  •   交强险赔偿程序:
      交强险申请理赔如涉及第三者伤亡或财产损失的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险人应先联系120急救电话(如有人身伤亡),拨打110交警电话,并拨打保险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报案,配合保险公司查勘现场,可以根据情况要求保险公司支付或垫付抢救费。
      保险公司应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天内,书面告知需要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自收到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付保险金。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 》第六条规定,交强险合同中的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 1、不予理会;2、除非出于车辆检验之需,交警不得扣车,合法扣车期间费用自负;3、4、根据事故认定和相关损失证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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