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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化工工人,2012年6月在工作中氯气中毒,2013年3月经劳动能力鉴定为5级伤残,因想自身身体欠佳,无法继续工作,就在本月底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申请并要求依法一次性赔偿工伤待遇,遭到公司拒绝。5月2日,我提出仲裁,7月3日我收到了仲裁裁决书,公司不服,又向法院提出申诉,公司诉说虽然鉴定为5级伤残,但出院证显示已经治愈,原告不应承担全部的工伤赔偿责任;应减除20%(我生于1967年7月18日,2013年3月28日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申请),并不承担我的停工留薪期工资、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加班工资、未休带薪年休假工资等责任,由于氯气中毒,使我肺、气道损伤,已致支气管哮喘,我该怎样应诉?

工伤赔偿 2013-07-31 10:4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可以这样应诉:(一)请求支付停工留薪期间的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三)自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按你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你好,单位提出的主张没有法律依据。
  • 建议委托律师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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